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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

发布时间:2026.09.22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101590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州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及服务团意向入库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2. 明确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3. 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4. 说明是否为中央企业或其下属公司;5. 提供服务团队信息(员工总数、人工智能服务团队人数、服务团队介绍等);6. 明确是否涉及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对外服务资质(如ICP备案)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开展摸排工作以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未涉及资金扶持或具体奖励标准。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含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团队介绍、服务资质证明等);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 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如CMA/CNAS);4. 对外服务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公安联网备案等);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材料(如涉及);6. 单位简介(不超过500字);7. 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及分工说明(不超过500字)。

政策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

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101590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6〕6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底数,做好本地区服务商、服务团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服务团意向入库单位于2026年10月9日前登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元,联系电话:8312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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