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

发布时间:2026.09.22
发布部门: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原文链接:https://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94426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服务团队需具备组织架构、人员资质与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若涉及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需提供CMA/CNAS等测评证书;若涉及网站、移动APP等服务,需提供ICP备案等前置手续证明;若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提供网信办备案或登记证明。

扶持标准

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经工信部相关标准核定后,优质服务商将被纳入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发布。

申报材料

1.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含基本信息、单位简介、服务团队信息、服务资质证明等)。 2.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由1家牵头单位+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填报)。 3.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CMA/CNAS证书、ICP备案证明、网信办备案材料等)。

政策原文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s://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94426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辖区各有关企业按《通知》附件3要求,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见《通知》附件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服务商档案,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表格(见《通知》附件2)。各企业可将档案报送至各区联络邮箱(见附件)。

二、组织辖区服务商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填报服务团信息表(见《通知》附件4),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各区于2026年10月9日前汇总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或报送至邮箱gxjxxh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企业名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统一推荐上报优质服务商,经工信部相关标准核定后纳入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2.各区联络邮箱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6年9月22日

 

 

上一篇:报送2026年度山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下一篇:江苏省产业链链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