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计量测试方向):
- 承办单位为本市依法成立的高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
- 2024年以来,在我市承办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计量组织开展的计量测试方面相关重要会议、活动。
2. 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 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
- 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件《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范围内;
- 企业于2025年8月30日及以后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由研制的企业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