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南宁市辖区内。
3. 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创投主体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4. 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
5. 创投主体需具备一定的运营经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两年年检/年报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年报的,需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社会信誉良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无不良记录(包括行政处罚、整改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存在涉法涉诉纠纷等)。
6.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7.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效果可评估,有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和可量化指标。
8. 若承接过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