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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博士后创新

发布时间:2026.08.19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t.shaanxi.gov.cn/sy/tzgg/202608/t20260819_366812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新能源与节能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机构。申请条件包括: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2.具有一定规模并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3.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及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量化扶持标准,但明确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后,单位可依托该基地吸引和培养博士后人才,享受科研资源支持,并优先获得省级科研平台建设资格。重点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及重点产业链等领域。

申报材料

需提交《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含单位基本情况、研发能力、博士后研究项目计划等详细信息),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密内容需脱密处理。申请表需按A4纸格式填写,不可虚报或留空,重要批件可附页说明。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st.shaanxi.gov.cn/sy/tzgg/202608/t20260819_3668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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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机构。

(二)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报送至所在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26年8月31日前,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指定地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同步报至指定邮箱。

3.省博管办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提出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意见建议,经有关程序确定拟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

4.对拟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省重点产业链、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切实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2.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要对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认真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29-87287970(兼传真)     

邮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邮编:710054

附件: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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