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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

发布时间:2026.08.19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drc.hlj.gov.cn/drc/c111433/202608/c00_31968386.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文化领域
  • 农业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数字化补贴
  • 低空经济

申报条件

1. 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应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导,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核心功能、关键环节。 2. 牵头单位(场景建设方)须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场景建设。 3. 场景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在2026年2月之后且投资完成额不超过80%;拟建项目需在202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4. 场景指南需避免与过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复。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政策以征集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指南为核心目标,未提及资金补贴、奖励比例等量化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需填报《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南汇总表》(附件1),并提交至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市级发展改革委。各市(地)发展改革委需对指南文本进行把关,并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原文

关于征集2026年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指南的通知

https://drc.hlj.gov.cn/drc/c111433/202608/c00_31968386.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政规〔2026〕1号),加快推进全省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广,现公开征集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人工智能应用拓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农业、制造、能源、文旅、消费、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交通运输、低空经济、科学研究、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生态保护、对外开放。

(二)人工智能支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算电协同、创新平台、开源生态、安全体系。

二、有关要求

(一)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应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导,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核心功能、关键环节。

(二)牵头单位(场景建设方)应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场景建设。

(三)场景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开工时间在2026年2月之后,已完成或投资完成额不超过80%;拟建项目原则上能在202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场景指南需避免与过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复。

(五)请各单位组织编制指南,填报《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南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市级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作为场景指南汇总报送单位,按照推荐顺序做好排序,并对指南文本进行把关,要求目的意义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指标设置合理。请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于9月8日下班前将指南汇总表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联系人:黄欣玫   联系方式:0451-82614462

 

附件:1.附件1.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南汇总表

2.附件2.市级发展改革委指南报送联系人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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