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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智改数转

发布时间:2026.08.19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w.shenyang.gov.cn/tzgg/202608/t20260819_507483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2.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3.申报单位须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和良好信用状况,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4.项目投资支持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5.申报项目须提供备案或核准文件材料。6.申报设备须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且与研发、生产、检测等直接相关(不含二手设备)。7.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多申报两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投资补助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8.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扶持标准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核定设备(含软件)总投资的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万元。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核定设备(含软件)总投资的10%给予支持。其中,对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设备(含软件)投资部分,支持比例上浮至15%,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附件5);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表(附件6);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7);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8);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7月财务报表;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发票、相关凭证后的附件、付款记账凭证及附件等,按合同及时间编订成册)。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改数转项目投资补助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w.shenyang.gov.cn/tzgg/202608/t20260819_507483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沈阳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行动方案(2026-2027年)》《关于修订〈沈阳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沈工信发〔2026〕34号),现开展2026年智改数转项目投资补助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对研发设计、采购、生产、检测、仓储、物流、销售等全链条环节,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二、支持标准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核定设备(含软件)总投资的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核定设备(含软件)总投资的10%给予支持。其中,对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设备(含软件)投资部分,支持比例上浮至15%,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3.申报单位须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和良好信用状况,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4.项目投资支持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5.申报项目须提供备案或核准文件材料。

6.申报设备须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且与研发、生产、检测等直接相关(不含二手设备)。

7.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多申报两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投资补助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不再重复支持。

8.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工信部门申请,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拟推荐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结合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初审、汇总,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拟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附件9)。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附件5);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表(附件6);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7);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8);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7月财务报表;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项目投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发票、相关凭证后的附件(如入库单、审批单等,按记账凭证附件准备,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资产卡片)、付款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回单、审批单,如使用票据支付需要票据背书连续页),以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按合同(一份合同对应一套支付凭证和发票)及合同时间编订成册,视数量多少确定编订册数。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工作于8月19日启动,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工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7日。

2.申报结束后,各地区工信部门于8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纸质版(印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附件部分)及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9楼1910)。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申报单位要做好项目答辩准备,并配合第三方评审机构做好材料核实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资金支持。不得将同一项目、同一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2.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不断提升企业智改数转参与度和获得感。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申报单位被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3.综合评审项目技术装备水平、智改数转成效、投资进度、产业带动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业宇 22721584 15142507711

                  陈 畅 82248082

 

附件:1.《沈阳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的若干措施》

2.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6.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表

7.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和明细表

8.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9.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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