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专题一方向一: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依托单位,申报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前五完成人;方向二:申报单位须为在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省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机构等。
3. 专题二: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开展电影、科普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 专题三:申报单位须为科普场馆、科研机构、中小学校等。
5. 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现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未完成、有项目逾期未结题、当年度已申报2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等。
6. 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分工和经费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