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38号)、《大连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商务发〔2024〕313号)、《大连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5〕4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做好2025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方专项审计、绩效评价、项目类别研判及资金拨付工作,我局将在审计阶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展会、会议项目开展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申报2025年度大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产业经贸展会、一般产业经贸展会、消费类展会及产业会议(论坛)项目。

1.本次报送材料系第三方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及资金拨付的法定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报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时限及规范要求报送的项目,审计机构将依据现有掌握资料开展核定,由此产生的补贴核减、不予补助等结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专家评估用于在审计工作中对展会、会议项目的产业契合度、经贸属性、产业带动效益等开展综合研判;评估结果作为审计核定补贴类别及高端会议上浮的参考。

3.已完整报送以下所涉项目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材料不全或需完善的,应补报所缺材料。补报材料作为第三方审计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展览项目需报送材料

(一)项目身份与认定相关材料

1.会展项目备案回执及全套备案材料;

2.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协议,明确唯一申报主体;

3.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匹配佐证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4.展会招展方案、展品范围说明,清晰地说明展品与《大连市展产融合培育工程清单》的对应关系;

5.能够佐证项目B2B经贸属性、产业带动作用的全部支撑材料,作为专家评估的核心评审素材;

6.展会专项审计报告(如有)。

(二)场馆、展位、展期真实性材料

1.展馆完整租赁合同、全部补充协议及场馆正式结算单;

2.场馆费发票、对公银行付款凭证(逐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原件由企业留存备查);

3.经场馆盖章确认的展会闭幕最终版展位平面图,清晰标注展位号、特装面积、空置展位;

4.场馆出具并盖章的《展会实际举办情况核实证明》,须载明实际室内展览面积、折算后标准展位(9平方米)数量、实际展期起止日期;

5.展会现场实景资料,包括展馆全景照片、各展区照片、展位楣板照片、开幕式及配套经贸活动现场照片,用于核验展会B2B经贸属性,排查大规模面向普通市民零售情形。

(三)产业属性与经贸成效材料

1.完整参展企业台账(Excel可编辑电子表格加纸质盖章版),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所属产业类别;

2.会刊、参展商名录;

3.专业采购商、行业客商邀约及到场登记台账;

4.境外参展企业、海外展团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5.全部配套产业论坛、经贸对接会的完整议程、签到台账及现场照片;

6.展会正式总结报告,如实反映项目实际举办情况,阐述展会对大连市产业链、招商引资、技术交流的带动成效;实际举办情况与前期策划存在差异的,应当逐条说明差异原因。

(四)财务决算材料

1.项目完整收支决算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主要办展支出凭证复印件,包括场馆租赁费、宣传推广费、客商邀约费用、搭建费用等主要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第三方审计机构有权调阅核查原件。

(五)合规承诺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不重复申领大连市本级财政资金承诺书,严格落实“从优、就高、不重复”政策原则;

3.展会举办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群体性事故的情况说明。

三、会议(论坛)项目需报送材料

(一)项目身份与认定相关材料

1.会议项目备案回执及全套备案材料;

2.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协议,明确唯一申报主体;

3.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匹配佐证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4.会议方案、议题设置说明,清晰地说明会议议题与《大连市展产融合培育工程清单》的对应关系;

5.能够佐证会议经贸属性、产业带动作用的全部支撑材料,作为专家评估的核心评审素材;

6.会议专项审计报告(如有)。

(二)场地落地真实性材料

1.会议酒店完整场地及客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酒店结算单、场地费用发票、对公付款凭证;

3.酒店出具并盖章的会议实际举办情况证明,写明会议实际会期及参会人员住宿情况,材料须满足“会期2天及以上、住宿1夜及以上”的硬性申报条件;

4.酒店住宿登记汇总或客房结算明细,用于佐证参会人员住宿情况。

(三)会议规模与质量佐证材料

1.完整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台账;

2.外地参会人员、产业专家、嘉宾台账;

3.会议全套议程、会议手册及现场活动照片;

4.产业交流、经贸对接成果材料;

5.会议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实际会期、参会规模、嘉宾情况、经贸对接成效,并说明与前期方案的差异。

(四)财务决算材料

1.项目完整收支决算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主要办会支出凭证复印件,包括场地租赁费、宣传推广费、嘉宾邀请费、会务搭建费等主要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第三方审计机构有权调阅核查原件。

(五)高端会议上浮补贴专项材料

申报国际性、国家级、专家型会议上浮补贴的,应当提供对应佐证文件:

1.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来源国家(地区)证明、境外参会人员占比佐证;

2.专家型会议: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专家参会证明材料;

3.国家级会议:国家级学会、商协会、中央企业作为主办或指导单位的正式函件。

(六)合规承诺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不重复申领大连市本级财政资金承诺书,严格落实“从优、就高、不重复”政策原则;

3.会议举办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群体性事故的情况说明。

四、专家综合评估工作规则

1.评估组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市商务局指导监督下,按照规定在我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行业专家等组成临时评估专家组。

2.评估维度。

(1)展会项目:展品与大连市重点产业清单的匹配度;项目B2B经贸属性,是否存在大规模面向市民零售情形;展会实际规模及专业参展商、专业客商质量;对本地产业链带动、经贸对接、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效。

(2)会议项目:会议议题与大连市重点产业清单的匹配度;会议经贸属性及产业交流实质;会议实际会期、参会规模、专业嘉宾及参会人员质量;对本地产业链带动、技术交流、经贸对接、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效;申请高端会议上浮的,是否符合国际性、国家级、专家型会议条件。

3.评估产出。形成《专家综合评估意见书》,归入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计机构判定项目类别、核定补贴及高端会议上浮的重要参考。

4.结果运用。审计机构结合场馆(酒店)客观证明、产业主管部门书面佐证及专家评估意见,综合出具审计核定意见;对申请高端会议上浮补贴的会议,一并明确是否采纳专家上浮建议。

五、材料编制及格式要求

1.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2.纸质材料采用A4幅面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连续编排页码,一个项目一册,禁止活页装订;材料封面显著标注“参与专家综合评估项目(展会/会议)”;

3.同步报送:纸质版1套、全套PDF扫描件、台账类Excel可编辑电子表格;

4.文件统一命名为:2025年会展专项资金—项目全称—审计评估佐证材料;

5.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场馆(酒店)证明等原件,由申报单位留存不少于5年,随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调阅抽查;

6.全部报送数据应当与场馆(酒店)记录、现场实际情况及备案资料保持一致;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审计机构据实核减补贴金额或取消相应补助资格;

7.材料不符合规范的,可一次性退回补正;未按期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范的,由审计机构依据现有资料核定,由此产生的补贴核减、不予补助等结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风险提示

1.所有申报资金支持的展会、会议项目均须接受专家评估;经综合研判不满足重点产业经贸展会条件的展会,按一般产业经贸展会或消费类展会予以核定;不满足产业会议条件或高端会议上浮条件的会议,按规定核减或取消相应补助资格。

2.展位数量、展期、会议会期、住宿条件无场馆或酒店官方盖章佐证的,审计不予采信,据实核减或取消相应补助资格。

3.现场资料证实展会以面向普通市民零售为主,或会议无实质产业交流内容的,取消相应补助资格。

4.会议项目不满足“会期2天及以上、住宿1夜及以上”硬性条件的,取消会议项目补助资格。

5.存在材料造假、虚增展位、虚增参会人员、重复申领市级财政资金等情形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按规定追回资金,纳入会展行业信用台账,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会展专项资金。

七、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17时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西岗区唐山街2-6号大连市商务局806房间会展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83780869 18642627381

联系人:孙老师

附件:附件1-4.doc (包含以下4个文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不重复申领市级财政资金承诺书

     3.场馆(酒店)项目实际举办情况核实证明

     4.专家综合评估意见书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