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6〕4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市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二)已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杨凌示范区等地),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线上进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地市主管部门请于10月28日前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平台登录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7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三)审核推荐。11月3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推荐。

(四)评审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后,组织行业专家形成评审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集群进行全面评审,择优确定认定创新型集群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地市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遴选及材料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动态管理

(一)及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创新型集群,要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集群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及时如实提交所需统计数据。

(二)建立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对已列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距离申报要求差距不大的产业集群,参照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gxtgxc@163.com,经审核后择优列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对本次申报未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列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

(三)加强培育支持。地市主管部门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规范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要求下,统筹辖区内金融、科技、产业、土地、人才、数据等政策,加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内技术、场景、业态等新模式、新范式的针对性支持。

联系人:省工信厅高新技术处武伟

电  话:029-63916807

附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