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原《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郑应急〔2020〕123号)自2020年印发实施,在规范专家遴选、调用、管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决策咨询作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不断深化,原试行办法在专家队伍结构、履职要求、使用约束、考核评价、监督追责、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配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应急管理专家智库体系,规范专家选聘、使用、考核、退出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试行办法开展全面修订,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印发《郑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郑应急〔2026〕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6日正式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步废止。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应急办〔2020〕3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新旧对比)

(一)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责任主体

1.细化专家委员会组成,明确主任、副主任、委员任职来源;

2.明确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专家初审、委派、年度评价、投诉核查;专家使用部门承担专家现场管理、工作评价、费用报销,厘清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边界;

3.专家库按行业划分工作组(非煤矿山组、危化组、工贸组、森林防灭火组、防汛抗旱组、基础保障组),实现分组分类管理。

原试行办法仅设立专家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未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分组设置。

(二)扩充专家工作职责,增加公益性履职任务

在原有应急处置、现场检查、调查评估、咨询服务基础上:

1.将“教育培训类”调整拓展为政策宣传:专家每年需为企业或公众免费提供不少于2次现场培训或线上咨询;

2.新增企业帮扶职责:每年对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实地指导、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帮扶;

增加完成委派单位交办其他工作的兜底条款,强化专家社会责任。

(三)优化专家入库条件,破除唯职称限制

1.年龄上限由原来不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8周岁,聘期内超龄自动出库;特别优秀专家可进一步放宽;

2.针对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现场救援等实战紧缺人才,副高职称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相关领域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须具备扎实一线实战经验;

3.明确“同等专业能力”可替代副高级以上职称,拓宽实战技术人才入库通道;

4.细化特别优秀专家认定情形(核心期刊论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市级以上政府表彰、行业高知名度实战人才等)。

原办法要求副高以上职称、从业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设置实战人才职称豁免条款。

(四)完善专家义务,强化纪律约束

新增多项专家禁止性义务:

1.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个人信息变动及时更新;

2.严禁未经委派以市应急局名义开展工作;

3.严禁利用专家身份推销、承揽业务;

4.严格遵守国家对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5.现场检查任务,专家需要回避的,应在委派通知下发24小时内主动申请回避。

(五)健全专家使用规则,防控廉政风险

1.专家委派分为随机委派、指定委派两种模式;指定委派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2.约束指定委派频次:同一专家年度内被委派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需突破要书面说明理由;

3.同一检查组,来自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工作组总人数三分之一;

4.明确库外专家启用条件:库内无合适人选,除省应急厅有效专家外,库外聘请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5.明确不得使用专家的6类情形:系统内已有适配公职人员、非专业类督查执法、非技术类行政管理等,杜绝滥用专家代替公职履职;

6.坚持“一次一委派”制度;突发事件可先行调用、事后补审批。

原办法只规定抽取审批流程,没有指定委派限制、同单位人数限制、禁止使用专家负面清单、年度委派次数限制等内容。

(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新增配套表单

1.除年度综合评价外,新增《专家评价日常考核表》,专家使用部门在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单次履职考核,作为支付专家费用、年度评价依据;考核维度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纪律,设置扣分情形;

2.细化解聘情形:新增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报告、刁难被检查单位、年度评价不合格等直接解聘情形;区分约谈、解聘梯度处置;

3.增设专家申诉救济渠道:专家对评价、解聘决定不服,15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申诉,管理部门30日内复核答复。

(七)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设立专家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畅通社会和企业监督渠道。

(八)文件废止与实施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郑应急〔2020〕123号)同时废止。专家库任期仍然保持每届3年不变,届内可按程序增补专家。

四、核心制度解读

回避制度:专家存在隶属关系、曾任职、亲属持股、法律纠纷、利害关系等情形,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中介机构任职专家不再笼统禁止现场检查,改为利害关系回避管理。

专家退出机制:分为自愿申请退出、约谈整改、予以解聘三类。无正当理由半年累计2次拒接任务约谈,1年累计3次拒接任务直接解聘;出现弄虚作假、泄密、以专家身份揽业务、年度评价不合格等情形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向社会公告。

专家经费:专家服务费用执行《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表单:保留《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申请表》,新增《专家评价日常考核表》,实现专家调用、考核全过程留痕。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资格审定、聘用、管理,专家库建立、使用、维护工作。入库专家、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开展专家征集、抽取委派、现场使用、考核评价、日常管理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六、施行时间

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

七、咨询渠道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37167710000;邮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