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各有关机构、高等院校:
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部署,按照《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漳工信软信〔2025〕184号)、《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漳工信规〔2025〕3号)等政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评测审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测审计验收对象及条件
已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名单,且按照《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项目备案的通知》(漳工信函软信〔2026〕4号)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评测验收:
(一)已完成条件
已完成数字化改造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5年9月7日之后)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通过企业内部自验收。
(二)运行条件
改造涉及的软件系统、云服务及配套硬件设备稳定运行,形成连续、真实的业务运行数据。
(三)自评条件
企业通过“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自评测,自评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四)财务条件
项目对应款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齐全、规范。
(五)信用条件
项目结项时,申报企业不存在信用等级变更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况,未迁出漳州市、税务征管关系未脱离漳州市,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违法以及其他影响试点资格的情形。
(六)信息填报条件
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一企一档”信息填报,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形成电子版并报送至属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企业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服务平台(https://zjtx.miit.gov.cn/szh)同步完成在线填报。
二、工作流程
本次评测验收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级集中核验”程序推进,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
试点企业收到属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转发的申报模板后,同步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完成全套申报材料编制,报送至属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推荐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将市级统一制定的全套申报材料模板转发至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全程指导企业开展线上填报与材料编制。对企业报送的全套申报材料开展初审,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和指标达标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后,汇总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评测和审计
市工信局将根据企业申报和县区推荐情况,组织第三方评测机构、审计机构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和项目专项审计,并出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审计报告》。
(四)市级项目验收
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且专项审计未发现影响项目验收和财政奖补的重大问题后,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按照“一次性入企、一站式办结”原则分批开展现场验收,同步完成项目合规性核验等工作,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按照数字化水平评测、项目专项审计和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分别编制评测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材料和项目验收申报材料,模板要求详见附件:
(一)评测申报材料
按照附件1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包括评测申请及相关表格、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结果、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改造项目照片、企业佐证材料等。
(二)专项审计佐证材料
主要包括项目财务明细表(附件2)、资产入账凭证及会计核算资料、项目合同及报价资料、发票和资金支付资料及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按照附件3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包括验收申请、改造需求、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商交付情况、系统部署运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改造成效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县区初审推荐材料
各县区工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附件4的初审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
四、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评测验收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每月15日、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向市级报送推荐函、推荐表、评测验收材料,其中第二批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报送,市级现场验收自材料收齐后分批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测、审计和验收工作,指定专人统筹推进,加强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主动对接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按时限完成初审报送。
(二)严守真实底线
试点企业及对应数字化服务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做到真改造、真使用、价格实。严禁将试点启动前已完工项目包装申报、签订虚假合同、虚高报价、伪造运行数据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试点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将相关主体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信领域政策支持。
(三)配合现场核验
各试点企业要安排2名熟悉项目情况、掌握系统操作的固定对接人员,现场配合核验工作,如实展示系统运行状态,清晰说明项目实施成效。各数字化服务商要全程配合验收,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规范工作纪律
评测验收严格执行国家评测标准和我市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与保密规定,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软信科 联系电话:2300771
附件:1.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书
2.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财务明细表
3.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
4.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审计验收初审推荐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