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6〕254号)精神,我市扎实推进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为什么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桥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现实难题,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202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要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巩固扩大粮油作物产中环节服务规模,推动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    辽宁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2026年继续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计划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20个、新增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个,持续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实施重点:2026年项目怎么干   

   (一)聚焦粮油生产,提升单产水平   

    将玉米、水稻、大豆等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玉米主推精细整地、精准播种、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适期晚收等关键技术;水稻主推集中育秧、适时移栽、干湿灌溉、平衡施肥、病虫统防统治;大豆主推合理密植、种子包衣、喷施菌肥、“一喷多促”等技术。

   (二)聚焦生产托管,发展规模经营    

    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推广“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黑土地保护+保护性耕作+管+收”全程服务等模式。引导小农户将耕、种、管、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作业,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促进有机衔接    

    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低于60%。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补助,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补助引导,让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市场导向,不干预市场价格    

     坚持先服务、后补助,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通过市场化方式自愿签订服务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项目任务打包进行政府采购再向服务主体分包。    

     三、补助标准:农民和服务主体能享什么实惠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安排。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是补助比例控制。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二是小农户差异化补助。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以新民市为例,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标准为36.5元,其中小农户享受补助约18.5元、作业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约1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4.5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三是补助对象限额。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年度累计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防止“垒大户”,保障更多主体公平参与。四是拓展服务奖励。在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四项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秸秆处理、粮食烘干等增值服务的服务主体,可在分项补助基础上获得额外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推动服务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

    四、谁能承担服务任务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项目任务实施县(市、区)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怎么申请、怎么领补助    

    (一)服务签订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全面推行服务合同网签,同步上传留存。    (二)作业实施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作业,全程留存BDS作业轨迹、作业单、现场照片、农户签字确认等材料。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检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根据卫星定位系统作业轨迹面积进行技术分析,扣除重叠的无效作业面积后,核定有效作业面积。没有智能化设备的,以服务合同、作业单、农户签字、现场照片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四)公示公开验收合格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服务对象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单。    (五)资金兑付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小农户,服务主体补助资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直达主体账户。探索“即签即享”模式,农户在支付服务费时按政策直接抵扣补助。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补助资金。    六、沈阳市工作基础和预期成效    

    沈阳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扎实。目前,全市已培育农民合作社6631家、家庭农场46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凸显。全市实行托管服务市级备案制,提供统一耕种管收及技术农机配套服务,有效解决了“种不好、收不及时、成本高”等痛点。    2026年,全市各涉农县(市、区)均已制定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服务合同网签、BDS作业轨迹监测、第三方机构验收、资金直达发放,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高效、农户真正受益。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粮油作物生产水平,带动更多小农户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事关粮食安全和小农户切身利益。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受益。广大农民朋友和各类服务主体如想了解更多政策信息,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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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