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第20号公告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机电产业再制造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应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表格,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详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今年暂不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11月16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含附件表格)、企业纸质盖章申报资料(一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申报资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填报,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报送我厅账号。
二、已公告企业监管
(一)有关地市工信部门定期统计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营数据,了解相关情况,同步加强监管与服务。要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引导已公告企业发挥行业引领表率作用,提升区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有关地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核查本地区已公告企业履行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情况,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形成本地区核查报告,于11月13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事中事后监管”模块报送,同步发至hngxtjn@163.com邮箱。我厅将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企业、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企业、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企业,将按相关程序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0371-65509820/王佳凝0371-65507661
附件:1.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2.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