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动能,精准服务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根据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青科发农〔2022〕90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27年度全省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现就开展202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2027年科技特派员拟选派1000人、拟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100个左右,市(州)、县(市、区)自筹经费选派、组建并纳入省级序列统一管理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二)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内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农牧业产业技术平台、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中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乡土人才等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按照产业服务方向组成科研团队,依托我省相对固定的企业(合作社)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及产业化,在此基础上申请选派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并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2027年度青海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严格规范人员年龄结构,优化基层服务适配能力。常规选派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以2027年1月1日为统一测算节点,申报人员出生日期须为1967年1月1日及以后,且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原艰苦环境,足额完成年度基层服务任务。对技术功底深厚、行业影响力强、长期服务青海基层、产业贡献突出的优秀退休专家,实行县(市、区)、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一人一议、两级审核、择优选派,优秀退休专家年龄最高不超过63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由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工作站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会同派出单位对其身体状况、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特殊选派专家应主要承担技术把关、方案论证、人才培育、产业咨询等顾问指导工作,可不作常态化驻点值守的硬性要求,重点发挥资深专家技术兜底、传帮带作用。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人数一般为8至10人,团队设负责人1名,一般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团队人员构成原则上省级单位人员比例约45%、市(州)级单位人员比例约20%、县(市、区)级单位人员比例约20%、省外人员比例约15%。“科技小院”所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可适当增加人数。
(五)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面向需求主体开展科技服务,需求主体一般为在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等工作中,存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科技服务需求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的沟通,择优筛选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对于配合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推荐。
(六)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立足本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县域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地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围绕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研究提出农业实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与产业化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熟化推广和区域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等各类科技需求,确保需求导向明确、贴合产业实际、具备落地实效。
二、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需求推荐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2026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选派情况,优先考虑本年度开展科技服务较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鼓励连续选派,持续滚动服务,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综合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和拟推荐科技特派员意见建议,充分对接有意愿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单位、科研人员及团队,紧扣地方产业科技需求,结合历年选派实际,提出2027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数量,填报《2027年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需求推荐表》(附件1)和《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拟申报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证明》(附件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填报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受理单位初审后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复审。如不按期提交申报材料,将削减2027年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数量。
各地要结合产业实际需求和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科学审慎提出推荐数量和工作站组建建议。历史选派情况不作为下一年度选派直接依据,退出选派人员视为当年服务期满后正常退出,除不称职人员外,不作负面评价。需求征集中,夫妻、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关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工作站开展服务,各县(市、区)、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强审核、多方核查。对同一工作站团队成员构成来源单一的,应作出解释说明。对于拟撤销或调整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做好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后续衔接事宜,确保科技服务不断档、不脱节。对于跨区域组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由业务主要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推荐,做好工作对接。对于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协议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向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做好人员补充或调整工作,确保工作站服务力量稳定。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储备
除地方科技部门推荐之外,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省内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农牧业产业技术平台、农牧业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首次拟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科研人员,请填写《2027年首次拟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科研人员申报推荐表》(附件3)和《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拟申报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证明》(附件2),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派储备库,推荐给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供其在2027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中择优选用。也可主动与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接联系,经双向选择后纳入年度选派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表格需在受理单位指导下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申报、审核推荐,避免工作延误。相关资料不得通过多个渠道同时申报。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按照要求列入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报国家审核备案,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核定的选派人数下拨工作经费至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入选人员需按要求配合开展国家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27年度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选派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杜 帅、安亚龙 0971-8219306、8233815
(二)受理单位: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张宇彬18997068750、杨永春18697260142
邮 箱:18997068750@163.com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0楼1015室
附件:1.2027年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需求推荐表.xlsx
2.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拟申报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证明.docx
3.2027年首次拟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科研人员申报推荐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