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效投入等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符合园区服务业“627”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以下类别:

三、支持条件与支持方式

  (一)鼓励有效投入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物流、商务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在53-82之间(不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2)所支持投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经营设备、仪器装置及软件平台。具体如下:

   a.经营设备及仪器装置,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信息化设备;仓储设备、输送分拣等机械设备;用于研发设计、实验分析、检验检测、计量校准、节能环保及专业技术服务等环节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装置、计量器具及必要配套设施。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计算机及车辆等;

   b.软件平台,包括研发设计、开发仿真、专业测试、信息安全、数据库管理等应用支撑软件,以及与经营设备配套的嵌入式软件。不包括OA、ERP、人力资源管理等通用办公、行政、管理类软件。

  (3)支持对象符合支持标准的有效投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方式

   对购置经营设备、仪器装置、软件平台等软硬件,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其他相关要求

  (1)所购置软硬件仅支持自用,不得用于转售、转租或其他与自身经营无关的用途;

  (2)软件购置费用包括符合支持范围的软件授权费、许可费,不包括云服务租赁、SaaS订阅、日常运维及技术服务等持续性费用;

  (3)二手设备(进口设备除外)原则上不予支持。单张发票或报关单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4)对于申请纳入有效投入的关联方交易,需说明定价公允性。

  (二)鼓励品牌打造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获评2025年度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2)支持对象在2025年获评CNAS认可和CMA资质认定。

   2.支持方式

  (1)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CNAS认可和CMA资质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扩项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

   2.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四)信用服务

   支持内容包括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

   1.支持条件

  (1)提升信用管理能力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加强信用建设,形成特色案例(如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信用文化建设、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信用协同等方面),相关案例已实际运行并产生可量化成效;

  (2)建设信用服务平台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建设或运营信用服务平台,开发具有园区特色的信用产品及应用(如信用评价、信用预警等),赋能园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及企业发展;

  (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依法合规获取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或打造信用融资服务产品,提升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4)加强载体信用管理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建立入驻企业或商户信用档案,对信用优质主体提供守信激励措施(如保证金减免、程序简化、公共资源倾斜等),助力园区诚信营商和消费环境建设。

   2.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项目,经评审立项、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成效及专家评分等次确定补贴金额,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五)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包括提升优秀楼宇示范效应、鼓励楼宇提质改造。

   1.支持条件

  (1)所支持楼宇应为建设在非工业用地、非住宅用地上,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2)支持对象应为楼宇的业主方或运营方,运营方作为申报主体的,需获得业主方授权;

  (3)提升优秀楼宇示范效应方面,支持对象获评2025年度苏州市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

  (4)鼓励楼宇提质改造方面,所支持投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楼宇为提升自身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而发生的投入,包括安全保障、能耗管理、运维管理、停车管理等系统购置改造升级而产生的费用。

   2.支持方式

  (1)对于获评苏州市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开展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且取得成效的楼宇,按不超过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其他相关要求

  (1)开展提质改造的楼宇应竣工验收合格10年以上;

  (2)所支持楼宇可以少量兼容商业、配套服务,但主体功能是企业办公。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有效投入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软硬件购置费用清单、合同及相关票据;

   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鼓励品牌打造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公示截图、批复文件、证书等)。

  (三)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四)信用服务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信用管理案例申报书(适用于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项目);

   3.信用服务项目申报书(适用于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项目);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楼宇基本情况表;

   5.产权证书等有效产权证明;

   6.申报授权书(如需);

   7.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改造费用清单、合同及相关票据;

   9.楼宇改造实施情况和效果后评价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方式

   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鼓励有效投入(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二科):66686929、66681023

   鼓励品牌打造(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二科):66681012、66686929、66681023

   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经发委统计科):66682112

   信用服务(经发委企业服务科):66682104

   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二科):66686929、66681023

   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企业服务二科)67068704、6706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