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引航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8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引航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5〕27号),为加强新锐人才跟踪管理,做好培养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现组织开展人选情况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和2025年度入选的“未来之星”新锐人才。
二、核查内容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人选及所在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包含以下方面:
(一)人才及企业发展情况
人才入选未来之星“新锐人才”培养计划后,个人发展情况、获得有关荣誉以及对企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团队建设、预期项目收益等方面的贡献。人才所在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
同时,需重点核查以下负面问题:
1.人选是否出现离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2.所在用人单位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用人单位是否被取消“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格。
(二)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核查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检查是否存在挪用、闲置或超范围使用。
三、需提交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需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选择“2026年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核查”项目并于10月28日(星期三)前上传有关材料。2024年度入选人选,需提供2024年7月至2026年7月证明材料。2025年度入选人选,需提供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证明材料。
1.待复核人选填报《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引航计划培育发展自评报告》(附件2)。
2.待复核人选需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如有):培养期内在青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新增荣誉奖励、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如有):在培养期内新增荣誉奖励、平台资质建设、承担(参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供对应原件扫描件。
5.承诺书(附件3)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所有人选完成核查后,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下班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上传核查报告。
附件:1.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核查人选名单
2.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计划培育发展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3.青岛市“未来之星”新锐人才计划复核承诺书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3.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