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6〕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6〕1号),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申报主体

适用于依法设立登记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研发生产经营场所,经确认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研发和生产、公共服务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流片

申报条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或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流片须用于本单位的研发活动。

支持标准:(1)MPW流片:按不超过流片费用(不含税)的60%给予补助;(2)首次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晶圆超过12片的按12片核算):工艺制程≥28纳米:按不超过流片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工艺制程<28纳米,或基于RISC-V等开源架构或新型存储芯片的流片:按不超过流片费用(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3)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二)支持EDA工具研发应用

申报条件:EDA工具研发企业:从事EDA工具自主研发,拥有相关知识产权;EDA工具购买企业:购买EDA工具用于本单位芯片研发。

支持标准:(1)对从事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工具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对购买EDA工具用于本企业芯片产品开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工具购买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支持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核(IP核)研发应用

申报条件:IP核研发企业:从事IP核设计、授权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IP核购买企业:购买IP核用于本单位芯片研发。

支持标准:(1)IP核研发:按不超过年度IP核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IP核购买:按照不超过IP核购买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基于RISC-V等开源架构或新型存储技术IP核的,每个单位年度补助上限提高至700万元。

(四)支持核心设备攻关

申报条件:从事集成电路核心设备(光刻、刻蚀、薄膜沉积、离子注入、二维半导体生产、检测等)自主研制的企业。核心设备支持方向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发布目录。

支持标准:对从事集成电路核心设备研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核心设备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关键材料攻关

申报条件:从事光刻胶、抛光液、封装载板、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二维半导体材料等关键材料研制的企业。关键材料支持方向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发布目录。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关键材料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关键工艺技术攻关

申报条件:面向人工智能、新型存储、算力基建、低空通信、第6代移动通信、新能源等领域,开展高性能芯片制造、新型存储技术研发、先进/特色封装等关键工艺研发的企业。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先进/特色封装、新型存储工艺研发、先进制造工艺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鼓励企业融入国家产业战略布局

申报条件:企业承担国家部委集成电路领域重大技术攻关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补助。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国家与地方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中企业自筹资金。

(八)支持专业人才引进

申报条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测、集成电路设备、集成电路材料等环节的专业技术人才。(1)领军人才:申报年度前3年内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并获评《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厦委人才办〔2025〕5号)中A类、B类的;(2)重点骨干人才:符合集成电路企业入库条件或经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备案的重大新建集成电路项目的企业,申报年度前3年内新引进的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重要岗位人才;(3)重要技术人才:毕业后3年内到本市集成电路企业领域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硕士、本科集成电路专业毕业生。

支持标准:(1)领军人才:上述获评A类、B类的领军人才,最高分别给予160万元、100万元补助,全市每年补助名额总共不超过10名。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市级按《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其余资金由区级配套;(2)重点骨干人才:全市每年补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名,其中A类15名,B类30名,C类55名。认定和支持方式为:企业推荐的人才在申报截止日(含)8年以内应获得过所在领域内国家、省、市颁发的科技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所获奖等级及位次评分并累加积分,按年度申报人才的积分高低排序评出A、B、C类人才,每人每年分别按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补助,若出现多名人才积分相同且处于同一档次临界排名时,该相同积分人员均纳入相应档次认定,不受名额限制;

表:重点骨干人才认定积分对照表

(3)重要技术人才:对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硕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在世界四大高校排名体系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补助、3万元、2万元、1.5万元补助;(4)补助期限:经评审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期间人才离职的不再给予补助。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能级

申报条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

支持标准: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100、150、200家(含)4个等次,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35万元、65万元、100万元给予补助。

(十)支持开展行业活动

申报条件:经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举办集成电路领域全国性或国际性技术研讨、行业论坛、产业大会等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规模不低于100人。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场租费、交通费、资料费、专家差旅费、食宿费等)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与评审流程

(一)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三)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补助资金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存在失信行为的,执行联合惩戒规定。

四、附则

(一)本细则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请国家、省级补助。已享受原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端人才安家补助”和“毕业生就业补助”未满年限的,剩余年限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二)本细则涉及资金实行预算总控,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兑现,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结合实际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

(三)本细则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