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构建“元创科技赋能+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助力构筑“两区三地”科技发展新格局,根据《广元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科规〔2026〕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属省属国企等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到我市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和作风过硬,致力于生产技术、研发攻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熟悉企业产业发展与技术需求,具备卓越的研发管理能力和成果转化经验,公开择优选聘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实践能力突出,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或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能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且无其他失信记录。

二、选聘岗位和期限

“科技副总”岗位根据企业需要提出,详见《广元市2026年度公开选聘“科技副总”需求目录》(附件1)。选聘的“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2年,实行派出单位与派驻企业双重管理。“科技副总”须遵照协议履职尽责,严守保密相关规定,按时在岗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请有意向的人才填写《广元市公开选聘“科技副总”报名表》(附件2),并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业绩证明材料,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其中报名表需发送盖章扫描后版本与word版本。

(二)双向对接。人选对接采取企业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个人可根据公告岗位和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也可由企业推荐合作专家。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相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央属省属国企等高层次人才集聚单位对接沟通,商请选聘人选,组织开展双向选择与匹配。

(三)确定人选。根据企业与人才匹配意愿,确定“科技副总”引进单位。拟选派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选派的“科技副总”与其派出单位、派驻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任职期限、工作任务、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保密等事项,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支持措施

(一)“科技副总”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根据年度考评等次发放工作补助,“优秀”2万元/年,“合格”1.5万元/年,“不合格”不予发放。符合“周末工程师”等市级人才政策支持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对“科技副总”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市科技局按照“一成果一评选一支持”的原则予以相应奖励,同时鼓励派驻企业给予“科技副总”相应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奖补、项目倾斜、荣誉表彰等。

(三)其余支持措施按照《广元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科规〔2026〕4号)执行。

五、考核管理

(一)科技副总”须遵照协议履职尽责,严守保密相关规定,按时在岗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落地见效。派驻企业要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根据协议保障“科技副总”的职责权限,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若有特殊情况,派驻企业与“科技副总”可依据服务协议解除聘用关系,相关情况报送市县科技局备案。

(二)“科技副总”日常过程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落实,常态化跟踪履职成效、统筹组织本县区年度考核评价基本工作。最终评价结果由市科技局与市委人才办共同认定,年度考评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全市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评结果作为工作补助发放、续聘、解聘、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

(一)本次公开选聘“科技副总”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协同配合。公告中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等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需求目录(附件1)。

(二)本公告在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广元科技”公众号发布,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s://kjj.cngy.gov.cn/

咨询电话:0839—3269691(市科技局)

电子邮箱:525055193@qq.com

邮编:628017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市科技局303室)

附件:1.广元市2027年度公开选聘“科技副总”需求目录

   2.广元市公开选聘“科技副总”报名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