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武汉海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省发改委结合我省实际,按程序修订了《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2.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