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立足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