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将2026年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共有293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68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25家,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17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有关安排和各单位实际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www.gzjnw.org.cn)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广东省能源局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gdems.drc.gd.gov.cn/gdemc)报送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市平台分别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各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区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于2026年12月底前报送我委。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要求,大力推动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要严格节能监察执法,依法严肃处理重点用能单位不配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季度和年度报告、报送虚假报告等问题,有序对未开展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附件:2026年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