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加快细化配套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政策举措依法依规逐项细化政策和操作指引,明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兑现时限,于本通知印发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二是强化政策落地执行。各责任部门要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充分依托“渝快办”、助企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大力推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兑现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充实政策预研储备。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政策效果跟踪,加强存量政策效能评估,动态完善增量政策储备库,适时进行优化迭代。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着力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进一步巩固全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系统推进“六张网”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安全屏障建设,对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六张网”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健全“一项目一专班”保障机制,及时做好用地、用能、环评审批保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推行“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2.鼓励农文旅领域有效投资。对纳入区级重大前期及建设的农文旅重点项目贷款依法依规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不高于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最长3年。在项目运营期,如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取经营性贷款,依法依规在运营前3年按1%比例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3. 支持城市更新效能提升。加快推进以片区开发为重点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开展前期方案编制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重点推进环西南大学、朝阳、天生、城北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依法引入经营主体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推动东阳片区老旧厂房改造、静观和澄江等区域危房及老街改造、天府采煤沉陷区以及城市绿道、滨水休闲等具有文旅价值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规划、土地等集成支持。创新城市更新实施模式,积极探索P+EPC+O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路径,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绩效约束机制,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对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环节实施跨部门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局、区财政局)

4.加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聚焦城市更新、文旅开发、生态治理、公共停车场等领域,梳理发布一批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降低民间投资主体融资成本,对民营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费用全免的转贷应急服务,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对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且实际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每年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5.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充分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支持文旅康养产业投资,对符合村庄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并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对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后,可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6.实施“渝悦消费”主题消费促进活动。以“购在中国·爱尚重庆”为主题,积极开展“爱尚北碚”系列促消费活动,向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支持引导各镇街结合辖区资源禀赋,策划开展“不夜生活节”等促消费主题活动,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7.提质升级消费场景载体。提质建设国际消费聚集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消费地标,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打造融合化消费场景,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8.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支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首发经济聚集区、首发中心、新品发布平台,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店集聚消费载体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设国内外品牌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对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的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9.挖掘农文旅体消费增长潜力。举办重庆文旅消费季北碚分会场等相关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景区、演艺、体育、电竞等主体推出票根抵扣、组合套票、会员互通产品。支持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演艺活动,动漫、文博、美术等展览活动,以及登山、桨板、电竞等赛事活动,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文艺团体、演艺公司以“三千名流汇北碚”为题材创作精品剧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新开发具有北碚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等,依法依规对优质产品创作主体给予奖励。积极实施民宿改造提升专项贴息政策,对民宿改造提供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的贴息资金,加强民宿运营指导、提升服务水平。设立农文旅融合发展基金,力争新培育出一批农文旅融合龙头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10.支持经营主体引客入碚。对组织游客来碚的旅行社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推广旅游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迭代升级区内旅游线路产品的经营主体,单个主体累计补助最高80万元。对创新业态场景、促进消费提升的旅游景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11.培育主理人经济新生态。分类梳理辖区闲置空间及资产资源底数,鼓励主理人积极参与盘活利用,结合资源特点开展特色民宿、文创工坊、非遗体验、精品咖啡、乡村研学等业态运营。支持打造主理人集聚片区,鼓励依托老旧厂区、历史街区、特色商业街等载体建设“都市主理人集聚区”;结合乡村闲置农房、集体用房、田园风光等资源,打造“乡村主理人集聚区”,引导主理人向片区集聚、业态向片区集中,对主理人集聚片区,在公共空间改造、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店铺主理人开展品牌建设及产品创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强化协会服务功能,支持主理人协会(联盟)在碚开展业态规划辅导、社群运营培训、资源对接撮合等服务,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及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12.加强文旅宣传推介。鼓励围绕北碚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人文风情创作宣传作品。对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正面展现北碚城市魅力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根据点赞量等传播数据,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支持。对形成现象级热点,产生重大传播效应和文旅带动效应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13.持续优化涉外消费环境。支持完善消费配套设施,对增设多语种标识、行李寄存、境外旅客服务台、翻译工具等便利化服务设施的商圈、旅游景区、酒店等重点场所,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4.释放住房消费潜力。对在北碚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北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北碚分中心)

15.激活改善型住房需求。对在北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市内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在北碚区1年内出售两套住房,并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一套且面积大于原出售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面积的居民,给予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北碚分中心)

三、加快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16.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依法依规对企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7.支持制造业企业推进实数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项目实施完成后,依法依规对企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

18.支持汽车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摩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对首次进入整车企业量产车型的零部件创新产品,按研发、测试验证等实际投入,给予零部件供应方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19.推动智能传感器及仪器仪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传感器敏感材料、核心器件、先进工艺、MEMS制造、智能算法、高端仪器仪表等领域,支持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开展创新攻关。对技术研发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布局的、具备高端科技创新转化价值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技术落地、成果产业化等核心环节。对突破“卡脖子”技术或属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0.发展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并实际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享受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对应期限LPR的60%)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同一笔贷款按不超过放贷时对应期限LPR的20%给予区级配套贴息,单户主体区级配套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21.支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打造“农机装备+”示范应用场景。聚焦丘陵山地农业生产需求,重点支持农机装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经济作物精细化管理、AI+农业运用等示范场景项目,对企业示范场景打造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改造等费用,依法依规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依法依规按不超过研发费用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创新平台围绕农机发展重点方向及需求,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中试平台,并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22.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推广“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对打造形成标准化、可复制低空经济示范场景的低空装备研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家企业单个示范场景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单家企业获得该项支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低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提升的低空制造类中小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3.培育人工智能创新生态。鼓励建设OPC(具备AI应用开发与整合能力的人才或者微型团队)社区,对具备创业空间、数据开放、模型工具、投融资对接、场景支持、综合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的OPC社区运营单位,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运营单位为入驻企业及个人提供免费场地保障、创业孵化、人才公寓及算力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24.支持软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自主研发并实现市场化销售的游戏开发、影视动漫、直播运营、工业软件、汽车软件等首版次软件产品,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从事AI智能体、数字孪生体开发的软信企业,提供“算力券”补贴支持,在市级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的20%补贴基础上,区级再按10%补助,每家企业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法依规对软信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项目,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25.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产业主体。支持电商企业总部、区域运营中心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培育壮大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持电商产业孵化载体建设、人才培育、品牌打造等,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6.支持“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两业”融合)项目。支持打造特色“星级”楼宇,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业务新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独立法人企业。对符合市级政策支持条件的两业融合项目、特色星级楼宇、主辅分离新设企业及集聚区载体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区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牵头举办契合区域产业布局发展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峰会、论坛、会议、大赛、科普等活动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7.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力量。支持培育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法依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强化科研项目牵引带动,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关键技术需求,分类支持科研项目攻关,依法依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到位资金总额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资助。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发挥科技创新赋能和产业培育孵化作用,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8.支持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强化“四侧”协同,促进“四链”融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对产业创新综合体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9.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平台建设。支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依法依规对创新载体、市场主体、人才队伍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建设一批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扶持新增一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等人才队伍。鼓励建设专业化农业创业孵化社区,对具备创业工位、产销对接、场景赋能、生活配套等功能的农业创业孵化社区运营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30.集中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应用导向,健全“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攻关体系。对突破纳米级精度测量与精密检测、高端传感器与仪器仪表集成等数智科技;突破高表达细胞工厂构建与精准发酵、食品微生物资源挖掘与创新应用等生命健康技术;突破多尺度生物材料理性设计与精准创制、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生长与原子级制造等新材料技术;突破丘陵山区粮油果蔬智慧育种和种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界面的原位光致发光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给予奖励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31.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支持设立2亿元缙才创业投资基金,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核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试点财政资金“拨投结合”支持机制,采取先期投入、后期转股的运作方式,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重点扶持早期硬科技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以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成果转化,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全链条协同体系。对开展校(院)企合作、川渝合作、国际合作等应用性科技合作并推动产业化实施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32.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区级科技特派员依法依规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补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3.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具有明确推广应用前景的领域,积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团体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文旅休闲、养老医疗、科技服务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产业转型成功后涉及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的可在2年内分批次缴清,采取租赁方式办理的,可按年支付租金。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允许实施组合供应。支持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用途(房地产用地除外)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地方式。储备土地可实行5年以内(含5年)出租和5—10年租赁的短期利用,其他存量国有用地经论证后也可参照执行。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涉企影响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境内外展会,按规定给予参展补助。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依法依规对外贸企业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扶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离岸贸易、二手车出口等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36.强化企业人才保障。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发放最高50万元入职奖励、50万元购房补助,给予家庭最高1万元培智补贴,高层次人才纳入“缙云英才”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技能竞赛、专家技术对接。对新建及运行良好的各级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平台载体给予配套支持。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招用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高8万元引才补助。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成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培养项目或“命名班”,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加力推进就业创业

37.支持优秀创业项目。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海内外优秀创业项目,综合评价项目或人才团队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带动就业等方面情况,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8.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依托产业载体,面向青年开放创业空间,为青年小微初创项目提供首年免租金、次年租金减半的办公或经营场地支持,单个项目享受优惠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为创业青年提供最高500万元内的“青锋创业贷”帮扶贷款和“一对一”导师辅导,同时给予创业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帮扶,按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创业项目每年最高贴息5万元,最长可享受三年。大学生参与区内就业创业活动可获相应积分并兑换最高25万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39.深入推进重点群体稳岗就业。支持养老护理技能提升,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补助支持。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对新招用返乡农民工并依法依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可享受500—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0.优化实施创业补贴。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9类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