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适用对象
渝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可依据本政策规定申报知识产权方面的扶持。
第三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专利转让。对通过转让、许可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卫生医疗机构获取专利技术的企业,给予每件1000元的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扶持不超过10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手续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1%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该项累计扶持不超过30万元。本项目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质押融资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总额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
3.知识产权保险。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30%的扶持,单笔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4万元。
第四条知识产权项目建设
4.知识产权建设项目。对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建设项目,包括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培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等项目立项的单位,经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配套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
5.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围绕渝中区“算力系”“数据系”“重医系”“设计系”等重点产业打造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成后开展运营服务的前三年,每年经评定达到年度绩效指标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扶持年度停止运营的不予扶持。
第五条申报及兑现
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当年兑付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申报政策的单位及个人,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多个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