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特制定《枣庄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枣庄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两级工作要求,锚定农业强市建设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及标准

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执行(详见附件3)。

四、报废有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从事农业生产,申请人是农民个人的,应能够提供土地承包证书或承包合同,申请人是组织的应能够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的营业执照。财政供养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补贴申领。

(二)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牌照管理机具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在监理系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需提供车辆号牌信息,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注销登记;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以下简称“无牌证机具”),需要提供购机发票、生产企业销售记录或购机补贴申请记录等合法来源证明。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见附件2);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来历不明,以及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均没有的农机,不予受理。

4、购置同种类机具享受提高报废标准的,须提供今年的新机具购机发票、交易记录、机具铭牌和人机合影照片。属于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办理完上牌业务,提供牌证信息;无人植保航空器初次激活使用时间须为2026年。

(三)数量要求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年度内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牌证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人与机主一致的,不限制报废台数。纳入牌证管理但牌证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人与机主不一致、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农民个人申请不超过3台(拖拉机、收割机之前年度未申报的合计不超过1台,其他同类机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拖拉机、收割机之前年度未申报的合计不超过2台,其他同类机具不超过3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台数限制同上。

五、遴选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依法登记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经营业务。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能够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企业,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

拟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向当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解企业数量,择优开展遴选工作,按规定审核确定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市级备案的区域内开展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申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当地备案的回收企业并提供有关资料,回收企业应当仔细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将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等申请资料提供给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以新购同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申请,还需提供购机发票等证明材料)。回收企业应加强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唯一性的审查,重点核验机具身份、权属及报废信息,确保资料齐全、信息一致、一机一档、不重复报废。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强化资料审核把关,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三方验机。审验通过后,由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确认。回收企业要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回收企业要建立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全流程拆解、破坏视频(必须包含发动机破坏过程)等资料,应保存5年及以上。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鼓励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回收企业应对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实施破坏性处理,重点对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显控集成终端、智能天线终端、北斗板卡、PCBA及模块,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电板、显控集成终端、雷达等关键部件进行破坏拆解(电池可不强制回收,其他要求同上)。

(四)兑现补贴。拆解完成后,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兑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的,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辖区内补贴发放清册和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信息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据此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零余额账户拨付至有关区(市)“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卡通”系统提报的发放清册生成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在收到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和相关资金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健全回收体系。鼓励各区(市)立足便民便利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开展上门回收、免费托运。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及时完成录入、公示,优先使用上级分配资金进行兑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四)严惩违规行为。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区(市)要及时将本区(市)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遴选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备案,尽快开展报废更新工作,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按照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全年总结分析。12月12日前,将本区(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附件:

1.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参考样式)

2.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3.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附件1

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

拟报废(农机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农业机械种类)                壹台,农业机械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 号           。

该农业机械系本人(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在(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前任机主姓名)                  处购买,从事                   等农业生产,     (是或否)达到报废年限,因                         原因申请报废(按情形填写“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报废原因,达到报废年限的不需填写)。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范畴。本人对提交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信息及提供的农业机械真实性负责。该农业机械为合法取得,不存在借用身份情况,不存在所有权纠纷,非事故车辆,如不属实,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留存。如有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或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协议将复印件附后。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对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2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序号

种类和参照标准

机型

报废年限

1

拖拉机

GB/T 16877--2008

功率≤18kW

10年

功率>18kW

15年

履带式

12年

2

联合收割机

NY/ T1875--2010

自走式

12年

悬挂式

10年

3

水稻插秧机

NY/T 3529--2019

手扶式

8年

乘坐式

10年

4

机动喷雾(粉)机

NY/T 2454--2019

/

10年

5

饲料(草) 粉碎机

NY/T 3531--2019

配套功率≤18kW

10年

配套功率>18kW

12年

6

铡草机

NY/T 3530--2019

/

10年

7

机动脱粒机

NY/T 3532-2019

/

8年

 

附件3

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备注

正常标准

提高标准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含手扶拖拉机)

1000

1500

 

20(含)-35马力(含)

33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提高报废补贴额

35-50马力(含)

3850

/

 

50-80马力(含)

7860

/

 

80-100马力(含)

10840

/

 

100马力-160马力(含)

13140

/

 

160马力-200马力(含)

18000

/

 

200马力以上

20000

/

 

2

播种机

3行及以下

400

600

提高标准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4-5行

600

900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3

背负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2000

3000

1.提高标准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2.采棉机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提高标准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 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 35马力(含) 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2行

3000

4500

3-4行

5500

8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2行

7200

10800

3行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采棉机

一

30000

80000

自走式花生联合收获机

半喂入式

6000

9000

捡拾式

11000

165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740

1110

提高标准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3255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720

2580

4-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8100

6-7行四轮乘坐式

9930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18750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一

/

1200

1.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2.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提高标准

6

机动喷雾(粉)机

背负式机动喷雾(粉)机

100

/

 

11(含)-18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820

/

18(含)-5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3300

/

50(含)-10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4100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5500

/

7

机动脱粒机

一

200

/

 

8

饲料(草) 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80

/

 

转子直径≥550mm

300

/

9

铡草机

生产率<1t/h(刀盘直径<210mm)

100

/

刀盘直径与生产率不一致的,就低确定补贴档次

1t/h≤生产率<3t/h(210mm≤刀盘直径<740mm)

140

/

3t/h≤生产率<6t/h(刀盘直径 845mm)

200

/

6t/h≤生产率<9t/h(刀盘直径910mm)

440

/

9t/h≤生产率<15t/h(740mm≤刀盘直径<1010mm)

650

/

15t/h≤生产率<20t/h(1010mm≤刀盘直径<1230mm)

800

/

生产率≥20t/h(刀盘直径≥1310mm)

1550

/

10

旋耕机

工作幅宽<1.5m

140

/

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1.5m≤工作幅宽<2m

300

/

2m≤工作幅宽<2.5m

500

/

工作幅宽≥2.5m

590

/

11

秸秆粉碎还田机

1m≤工作幅宽<1.5m

290

/

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1.5m≤工作幅宽<2m

590

/

2m≤工作幅宽<2.5m

680

/

工作幅宽≥2.5m

890

/

12

犁

3-4铧

500

/

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5-6铧

740

/

7铧及以上

1000

/

 

13

深松机

深松部件2、3个

290

/

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深松部件4、5个

440

/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680

/

1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0(含)-2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00

1.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2.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20(含) -3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000

30(含) -5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5400

50L 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6400

15

谷物(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2(含)-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1500

/

1.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2.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可直接报废,无需购置同种类机具

批处理量4(含)-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20(含)-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4200

/

批处理量2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5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8700

/

16

水稻抛秧机

4-5行四轮乘坐式抛秧机

5400

8100

1.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2.提高标准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6-7行四轮乘坐式抛秧机

9930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抛秧机

12500

18750

17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

400

1.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2.需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

18

色选机

执行单元数60以下大米色选机

10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执行单元数60(含)-300大米色选机

2500

/

执行单元数300(含)-450大米色选机

4000

/

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大米色选机

6000

/

执行单元数60以下杂粮色选机

1000

/

执行单元数60(含)-300杂粮色选机

2500

/

执行单元数300及以上杂粮色选机

4000

/

19

磨粉机

磨辊长度40cm及以上磨粉机

15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20

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

功率4kW以下

17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功率4kW及以上

240

/

21

茶叶揉捻机

揉筒直径35(含)—50cm揉捻机

5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揉筒直径50(含)—60cm揉捻机

600

/

揉筒直径60cm及以上揉捻机(含揉捻机组)

800

/

22

大蒜收获机

4kW及以上大蒜收获机

24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牵引或悬挂式大蒜收获机

400

/

23

打(压)捆机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25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30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35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3个及以上打结器)

4500

/

压缩室直径0.5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1200

/

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2000

/

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3200

/

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4500

/

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8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m²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8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m²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13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m²及以上无打结器自动套袋方捆捡拾压捆机

4000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无打结器自动套袋方捆捡拾压捆机

4500

/

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带割台自走式圆捆打捆机

10000

/

24

花生摘果机

7.5kw(含)-15kW花生摘果机

6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15kW及以上花生摘果机

1000

/

25

农用水泵

2.2(含)-7.5kW潜水电泵

1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7.5(含)-9.2kW潜水电泵

150

/

26

薯类收获机

500mm及以上手扶直联薯类挖掘机

1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700(含)—1000mm薯类挖掘机

200

/

1000(含)—1500mm薯类挖掘机

400

/

1500(含)—1700mm薯类挖掘机

500

/

1700mm及以上薯类挖掘机

600

/

1500mm及以上自走式薯类捡拾机

10000

/

700(含)—1500mm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4000

/

1500mm及以上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8000

/

700(含)—1000mm自走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6000

/

1000(含)—1500mm自走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10000

/

1500mm及以上自走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10000

/

27

青(黄)饲料收获机

2(含)—2.6m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11000

/

按照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新增

2(含)—2.6m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

18000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19000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

20000

/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

1.此表为样表,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