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朝阳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
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标准
第一条“拨投贷”联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入挖掘重点科技成果,促进转化孵化企业,通过给予研发资金支持与股权投资、信贷支持联动的方式,助力转化项目早期成长和持续发展。对符合朝阳区重点产业方向的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在前沿科技研发、关键技术
攻关、未来产业培育带动等方面具有重大牵引作用,并获国家部委支持的转化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第二条支持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鼓励概念验证服务机构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遴选转化资源丰富、技术支持专业、转化团队成熟的优质服务机构,纳入概念验证服务伙伴名录。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名录内服务机构开展原型制备、模拟仿真、性能测试等系统转化工作,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较好工作基础与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创办科技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科技企业提前介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关键研发人员合作创办科技企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作为股东创办科技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度营收首次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营收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向社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科研实验室、共性技术平台等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转化项目提供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
专业服务,并根据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规模和服务成效,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采购服务收入的3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支持技术经理人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大懂科技、懂企业的复合型人才培训力度,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技术经理人通过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对接、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服务、场景对接等工作促进成果转化,为转化项目提供全过程、全链条跟踪服务。每年评定一批优秀技术经理人,按其上一年度工作成效,对获评人所在机构进行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其加大对优秀技术经理人的奖励支持力度。
第六条支持建设运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与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建设运营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研成果集中高效转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主导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教融合基地、校企实训基地等成果转化基地,搭建集联合研发、人才交流、场景对接及项目并购于一体的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专业特色园区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围绕园区产业链上下游核心关键需求建设运营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与园区企业和产业生态深度对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挖掘、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专业化服务体系构建
以及运营团队的市场化与专业能力等,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可给予建设运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位列QS世界大学榜单前500名的院校及其一级直属机构、重点医疗机构与科研院所落地建设运营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且获得国家级、市级支持的,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交易。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吸纳、输出和转化,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超过2亿元,且完成登记备案的创新主体,给予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超过2亿元,且完成登记备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万分之一点五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深度链接创新生态资源。
鼓励链主企业、投资机构、转化服务平台等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支持其投向“拨投贷”联动项目等早期转化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租赁、投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及成长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发定制化产品。支持各行业、各类链主企业面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放应用场景,助力其在真实环境中验证与优化技术方案,加快进入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
常态化对接,主动服务承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创新生态服务主体,支持其申报其他创新与产业政策。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征集方案、明确申报流程、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获资金支持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采取处理措施。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各类产业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项目评审相关费用拟从本措施资金来源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本措施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