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二、推荐条件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应符合《通知》中明确的推荐条件。

省绿色工厂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省绿色工业园区应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省绿色工厂或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业园区。现有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如需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按最新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再次提交有关资料。其中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不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可在系统重新填报资料申报国家绿色工厂。

(二)初审推荐。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见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附件2)、动态管理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3日

(联系人:林露诗,联系电话:0750-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