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市监联〔2024〕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科技局牵头开展机构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南沙海关开展物品审核,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现公布2026年第一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不得用于临床、上市销售及其他用途,请各单位配合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第一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
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