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5〕434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6〕503号)已于2026年10月9日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立足全区产业创新实际,坚持实效导向,持续健全认定培育体系,降低企业申报成本,强化全周期管理,充分发挥认定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
各旗县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可认真研读文件,按新版办法要求做好后续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6〕50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