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及《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区已完成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征集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项)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