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近年来,国家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各类科技资源,持续完善建设管理、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等制度,不断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持续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提升全省科技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产业创新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我省企业创新活动持续深化,企业对科技资源的需求已由一般性资源使用,逐步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延伸,对科技资源可获得性、服务专业化水平和供需匹配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亟需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由侧重资源开放向资源开放与专业服务供给并重拓展,更好支撑企业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开放共享服务水平,我省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推动各类科技资源更大范围汇聚、更高效率配置、更深层次开放,更好服务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方案》《广东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推动科技资源从“建起来、管起来”向“开放好、使用好、服务好”转变,围绕资源汇聚、服务供给、政策支持、运行管理4个关键环节,提出16项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资源集聚、服务便捷、支持有力、运行规范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
(一)摸清资源底数,搭建共享枢纽。明确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科技文献等条件支撑类资源,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验证中试转化平台等平台类资源纳入开放共享范围,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资源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原则上向社会开放共享。依托省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总门户和服务枢纽,推动服务载体接入平台、汇交信息、发布清单,并探索促进粤港澳科技资源双向共享。
(二)深化供需对接,提高服务效能。依托省共享平台建立资源申请、需求发布、服务响应和复杂需求诊断机制。鼓励服务载体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企业实际应用痛点,开发标准化共享服务产品,引入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及知识产权、法律、金融等专业力量参与运营,并通过电子订单、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方权责。
(三)优化支持政策,压降共享成本。研究出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补助实施办法,发布补助服务清单。推动共享服务信息与科技金融服务衔接,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保险产品,并按广东省科技保险后奖补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省共享平台、服务载体和相关人才的支持。
(四)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协同落实。加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按规定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推动闲置低效资源精准配置、就近共享、调剂使用。加强与国家平台协同联动,推动优势资源和成熟服务接入国家平台。强化统筹协调与沟通,由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贯、专业培训和典型案例推广。
四、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策制定、省共享平台建设和绩效评价。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负责推动本部门(本地区)科技资源信息汇交、服务供给、政策衔接和业务指导。服务载体负责真实、准确、及时提供资源和服务信息,明确开放条件和服务规则,依法依规响应需求、实施服务并做好安全保障。省共享平台负责资源归集、清单发布、需求受理、服务匹配、过程记录和运行分析,为政策实施、评价反馈和服务改进提供支撑。企业等用户可通过省共享平台查找资源、提出需求和获取服务,并按照约定合规使用资源和服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