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供给侧改革,根据《内
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7年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2025年10月12日(含)前(机构改革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需求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
2.拥有独立财务账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普服务能力和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4.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申报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项目立项后,财政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5.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提出经费需求。对需要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申报时须签署资金匹配承诺书。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申报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2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3.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
4.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6.项目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7.申报单位提出的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含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财政经费区外参与单位分配额度不得超过20%,其中,区外企业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8.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9.所有科普活动不得向科普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10.本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聘用的岗位、聘用期限、工作内容等),聘用时间应覆盖项目执行周期。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人员。
5.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加强科普信息发布传播监测,及时处置伪科普内容,保证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项目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8:00至2026年11月22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时间:2026年12月2日16:00前,推荐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注册及账号申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项目负责人账号申请。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项目单位管理账号(涉密材料除外);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要求
1.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申报,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具体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但要充分保障科研人员项目申报组织时间。
2.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压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主体资质、项目内容合规性、材料完整性逐一核验把关,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4.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项目时应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官网:http://ws.nmgca.com:8880)。
2.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3.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471-6328712
2.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471-6328801
附件:1.2027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短视频和动漫作品制作技术要求
3.内蒙古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