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精神,现就2026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范围: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各县(区、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1.建设工程、建材类专业
1.1建设工程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房建)、建筑工程管理(房建)、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1.2建材类: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
2.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
3.水利类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4.交通运输类专业: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智能交通与信息化。
5.林业工程类专业: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察设计、森林防火。
6.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
6.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
6.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
7.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工程类专业:
7.1机电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7.2化工类: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煤化工、石油化工等。
7.3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等。
7.4纺织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7.5冶金类: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
8.矿山和能源专业:
8.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
8.2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8.3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8.4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9.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类专业:
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10.广电工程类专业:广播电视工程
11.我市其他顺应新行业发展需求产生的工程技术岗位上的新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06 号)中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照规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职称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其中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类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工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职称评审的,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项以上。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研究生阶段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取得较好业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系统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深入了解本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或实施的工作能力,能够有效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工程技术问题中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同时,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素养,能够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能够较好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管理方法,具备独立解决生产实践中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从事生产技术管理或一线技术工作中,能够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在提升研究设计水平、经济效益或生产效能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水平,能够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或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的实际能力和显著贡献。
2.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有效处理本专业范围内常见技术问题。
(2)能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3.申报评审技术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工程技术项目,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县(区、市)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地方(行业)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通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励或表彰1项以上。
(1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次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技术比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
(14)参加省级6次以上、市级12次以上、县级24次以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现场检查。
(15)作为主要办案人员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件以上。
(16)高技能人才任技师以来,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五小”竞赛三等奖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面要求:
(1)具备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2) 高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的学术文章,须刊载于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我国境内出版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专辑、手册、会议交流材料、电子刊物(列入核心期刊或 SCI 收录的除外)及论文集,期刊代码以 “Q、R、S、T、U、X” 作为认定依据。申报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检索验证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相关联,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所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提供在知网的抄袭率检测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著作是指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1)、(2)中任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作为答辩材料的,答辩材料须与期刊内容一致。
使用省级以上业绩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提交1篇,使用市级以上业绩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提交2篇以上,使用县级以上业绩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提交3篇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1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资历条件中要求的最低年限。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规定执行。
(十一)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十三)跨系列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只能平级转评,转系列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
通过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可申报转评工程系列的同级职称。
(十四)高层次人才申报要求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中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五)严格职称委托评审程序
中央或其他省市驻晋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如需在我市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可委托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中级职称评审由其主管部门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推荐。初级职称评审按职称管理权限进行委托评审。外地驻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参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不再委托评审。
(十六)其他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申报。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民主评议推荐。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
3.逐级审核申报。
属于市直部门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评委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转接函,报送各县(区、市)工信局,由各县(区、市)工信局复核汇总后报送评委会。
(1)各县(区、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执行。
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五、工作要求
1.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公示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及单位鉴定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中须附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含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单位公开网站发布页面的网页截图)。
2.严肃申报纪律,全面实行“双承诺” 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分处理情况,或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申报、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呈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须上报纸质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花名册1份(A3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注明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档案材料顺序应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推荐报送的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一)申报工程师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个人申报档案2个(区分A、B档案袋,均需在封面及袋底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
A档案袋:按照要求放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3份(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晋中市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13份( A3纸打印,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答辩论文一式3份(不装订)
B档案袋:转接函或推荐函(由各县集中统一推荐的提供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市直单位推荐的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原件、三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三公示情况照片、提供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原职称证书原件、现岗位聘书或聘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任期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近五年考核表原件(企业任职的需提供本单位考核方案、历年考核花名册)、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公布文原件、贫困山区或艰苦工作岗位服务证明原件、各类专利证书原件、论文刊物专著原件(仅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个人文章页复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在花名册注明相关刊物信息)。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如已存放档案馆,需从档案馆借阅,或从档案馆复印关键信息页)。
B档案袋资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尾页、骑缝加盖公章),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以下简称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装入B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至申报人。
电子材料申报要求:卷宗需提供整理好的电子版一份(PDF格式)名称为姓名+单位+手机号、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花名册。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个人申报档案2个(区分A、B档案袋,均需在封面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
A档案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一式13份(A4纸打印,不装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B档案袋:转接函或推荐函(由各县集中统一推荐的提供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市直单位推荐的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原件、三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三公示情况照片、提供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现岗位聘书或聘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任期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近五年考核表原件(企业任职的需提供本单位考核方案、历年考核花名册)、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公布文原件、各类专利证书原件、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如已存放档案馆,需从档案馆借阅,或从档案馆复印关键信息页)。
B档案袋资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尾页、骑缝加盖公章),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以下简称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装入B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至申报人。
电子材料申报要求:卷宗需提供整理好的电子版一份(PDF格式)名称为姓名+单位+手机号、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花名册。
(三)材料收审时间安排
2026年11月2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4-2639519,263915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