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6〕12号)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认定满3年,各市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并提出复核申请的8个化工园区,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开展了现场核查。针对现场核查专家指出的各项问题,经各化工园区认真整改,省市两级各审核及评分分工部门验收评估确认,各园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均已按期完成整改,拟通过化工园区复核,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联系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351-3903146
电子邮箱:sxsgxthxgyc@163.com
附件:山西省拟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