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首次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现将修改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市科技局将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