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以下简称《通知》),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条件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应符合《通知》中明确的推荐条件。

省绿色工厂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省绿色工业园区应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省绿色工厂或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业园区。现有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如需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按最新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再次提交有关资料。

(二)地市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动态管理情况报送我厅。

(三)审核推荐。我厅将组织开展审核,确定和发布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以及动态管理移出、更名名单,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

     2.XX市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超,020-831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