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工信局,三区工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精神,推进零碳工厂建设,现就我市零碳工厂建设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依托淮北市产业特性,分阶段梯度培育零碳工厂,2026年起,启动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工作,鼓励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企业先行先试,在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培育、评价方式,遴选一批开展零碳工厂培育试点工作,发布培育试点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依法设立,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原则上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效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职业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以“信用中国(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企业应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32151)等系列国家标准,对工厂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出具报告,核算数据应可溯源、可监测、可验证,具有可比性,实现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企业对照零碳工厂评价表(附件1)进行自评价,编制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向所在县区工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申请建设单位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把关,11月10日前择优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综合评选。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开展评审。经综合评选后,发布零碳工厂培育试点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组织零碳工厂遴选培育工作,高质量建立培育梯队,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挥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省市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和国家“两重”“两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培育建设单位持续开展服务。
(四)强化示范引领。县区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
附件:1.淮北市零碳工厂建设试点名单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方案(模板)
3.淮北市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评价表(2026年)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淮北市零碳工厂培育试点名单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申报单位 | 所属行业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 | 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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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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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属行业填写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纺织、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其他制造业,算力设施。
附件2
淮北市零碳工厂建设方案
(模版)
申报单位(盖章):
所 属 行 业
:
2026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要求编制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方案,并根据申报类型(零碳工厂或零碳算力设施)修改文中相关表述。
二、方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全面反映申报单位概况、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分析、建设路径、预期成效。
三、若已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建设方案第三、四、五部分应结合持续巩固提升要求填写,重点说明各项指标持续改善、建设成效巩固提升等方面的目标、路径和预期成效。
四、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正文各部分涉及的数据、指标、结果、做法、项目及有关说明,应写明数据来源、统计口径、计算过程及判定依据,并注明对应证明材料名称及页码。所列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相关结论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六、证明材料应作为单独附件提交,并编制证明材料目录。
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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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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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汽车 □锂电池 □光伏 □电子电器 □轻工 □机械 □纺织 □有色金属 □钢铁 □建材 □石化化工 □其他制造业: | ||
□算力设施 | |||
主要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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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 □集体 □民营)□中外合资 □港澳台 □外商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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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联系部门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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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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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建设亮点 |
(简述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与信息披露等方面情况,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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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零碳工厂建设在不影响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行。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
一、概况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简述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地位、荣誉资质等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2023—2025年,下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以及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在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二)主要生产工艺或算力设施运行情况
制造型企业简述主要产品、工艺技术路线、关键生产工序及主要耗能环节等情况;算力设施简述算力服务类型、机架部署(算力设施标准机架数根据全部已安装机柜的设计功率总和换算,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上架率、运行负荷、电力保障方式、制冷方式及主要耗能环节等情况。
(三)能源利用状况
简述近三年能源利用总体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能源资源节约成本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以及能源供应现状及变化情况。简述近三年电力消费情况和电力来源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参与电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参与绿证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等情况。
(四)碳排放情况
简述近三年碳排放计量统计及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碳排放核算边界变化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碳减排成本和收益、主要碳排放设施和排放源、碳排放趋势及影响因素等情况。对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需简述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
二、建设基础
结合统计期情况,围绕零碳工厂建设路径,对现有基础、建设条件、薄弱环节和潜力方向进行系统说明。
(一)科学算碳
说明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及运行有关情况。
(二)源头减碳
说明在推动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发展绿色氢氨醇,推进清洁低碳氢应用,推广终端用能电气化等技术和燃煤自备锅炉替代,推进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等情况。列明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等指标情况。
(三)过程脱碳
说明生产过程系统性优化、能效提升和工艺流程脱碳有关情况,重点说明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节能高效装备应用、余热余压利用、节能降碳新型材料应用、低碳零碳和再生原料替代、生产废弃物减量化及高效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及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开展二氧化碳清除等方面工作形成的脱碳成效。列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节能装备应用占比、碳清除率等指标情况。
(四)协同降碳
说明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采用绿色低碳物流,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情况。列明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零碳供应链管理措施符合项数等指标情况。
(五)智能控碳
说明数字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重点说明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营、数字化技术应用,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计量、精细管控、智能决策和可视化呈现等情况。列明能碳管理中心能源数据自动采集率、能碳管理中心功能符合项数等指标情况。
(六)碳抵销和信息披露
说明碳抵销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为保障碳抵销的减排效果,如通过跨境碳交易方式进行抵销,所用减排量应是《巴黎协定》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产生的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s);如使用国内减排量进行抵销,抵销量应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三、建设目标分析
(一)能源消费、碳排放趋势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以申报单位近三年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现状数据为基础,结合发展规划、主营业务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能变化(算力负荷变化)、核算边界变化、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及资源能源条件、技术工艺水平、投资能力、管理基础和外部配套条件等,分析建设期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变化趋势,研判核心指标目标要求的可达程度,明确实现路径和阶段安排。
(二)建设目标
以统计期为基准年,围绕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提出建设目标,合理确定零碳工厂建设期,明确建设路线图、时间表和不同阶段建设重点。
建设期评估指标年度目标表见表1。
四、建设路径
(一)主要任务
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围绕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和信息披露等建设路径,提出实现零碳工厂建设目标的具体举措,说明各建设路径相关指标在建设期内拟达到的预期水平和阶段性变化。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提出其他有利于零碳工厂建设的主要任务。
表1淮北市零碳工厂建设期评估指标年度目标表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实际值 | 目标值 | 备注 | |||
2026年 | 2027年 | … | 目标达成年(20__年) | |||||
1源头减碳 | 1.1单位能耗碳排放* | tCO2/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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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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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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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脱碳 | 2.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tce/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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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节能装备应用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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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碳清除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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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同降碳 | 3.1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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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零碳供应链管理措施符合项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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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控碳 | 4.1能碳管理中心能源数据自动采集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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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能碳管理中心功能符合项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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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碳抵销和信息披露 | 5.1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质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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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指标为核心指标。建设单位应结合本表填报情况,按年度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建设进展、指标变化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备注说明栏填写指标不适用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重点项目
根据零碳工厂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拟实施的重点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支撑的主要任务、建设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进度、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情况,并说明相关项目的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推广性。关键内容可结合实际以表格或清单形式呈现。
五、预期成效
(一)经济效益
分析零碳工厂建设在能源成本节约、运营效率提升、减排经济收益、融资成本优化等方面的预期效益。
(二)社会效益
分析零碳工厂建设在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品牌形象力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效益。
(三)生态效益
分析零碳工厂建设对带动行业节能降碳、节水减污、资源综合利用及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等方面的预期效益。
六、证明材料目录
列出本方案所涉及证明材料目录,包括证明材料编号、名称、页码等信息。
附件:相关材料目录
1.审批文件,包括不限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3.能源消费情况统计表
4.产品产量统计表
5.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
6.碳抵消情况
7.零碳工厂管理文件等
8.设备清单(包括生产设备、机电设备等)
9.其他材料
附件3
淮北市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评价表(2026年)
序号 | 指标项 | 评价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符合性或 得分情况 |
|---|---|---|---|---|---|
1 | 基本 | 依法依规设立 | 一票否决 |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依法设立,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效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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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良好信用 | 依法设立3个月以上,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或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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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碳排放核查 | 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等系列国家标准,对工厂碳排放进行核算和出具报告,核算数据应可溯源、可监测、可验证,具有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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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头 减碳 (10分) | 生产工艺水平 | 5 | 生产工艺采用国家或省鼓励类工艺,专用设备满足行业先进水平(5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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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机、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等设备满足能效标准要求 | 5 | 电机、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等通用设备满足一级能效标准(5分),其他情况按比例酌情得分,不得使用淘汰的机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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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程 脱碳 (40分) |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 15 | 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购买绿色电力(需含绿证)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90%(15分),90%-70%(12分,含70%),70%-50%(8分,含50%),其他情况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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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10 | 主要产品单耗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杆要求或行业先进值的;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行业先进值水平(10分);达到国家能效基准水平或限额限定值要求的,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行业基准水平,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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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率 | 5 | ≥60%(5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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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废弃物减量、高效回收和综合利用 | 5 | ≥70%(5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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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产品水耗和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 5 | 单位产品水耗优于国家或地区标准先进水平,或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水重复利用率≥90%(5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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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同 降碳 (25分) | 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 | 5 | 建立零碳工厂管理机构,制定建设方案,制定明确的降碳目标和实施路径,分解落实降碳任务,定期开展降碳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低碳管理规范化水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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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 10 |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10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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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 5 | 工厂应持续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节能技术与措施应用等减碳策略,开展节能减碳项目技改,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5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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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产业链协同降碳 | 5 | 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碳排放环节,并要求核心供应商提供碳数据并签订减排协议(5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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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智能 控碳 (15分) | 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 15 | 按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要求,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进行生产全流程精准建模,实现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并通过验收(15分)。其他情况如建立实时监测采集,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预警,数据可联网,本地化监测等,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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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碳抵消和信息 披露 (10分) | 碳抵消措施 | 10 | 通过碳捕集、碳封存、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购买绿证、CCER、碳汇等,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100%抵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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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分项(15分) | 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 5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证明零碳工厂预期效果和绩效并持续改进(5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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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绿色工厂 | 10 | 国家级绿色工厂(10分),省级级绿色工厂(8分),市级绿色工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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