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洛阳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洛市科(2026)15号)规定,拟对2023年度批准建设的18家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2023年度批准建设的18家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报送的实验室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应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之内(2024-2025年)。

2.请根据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原始申报材料,形成“洛阳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批准建设时报送的实验室任务书(复印件)需一并装订报送。

3.各实验室总结报告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有共建单位的)公章,并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校科研处形式审查、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平台基地科 63932963  lykjjcgk@126.com

附件1:2023年度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单.wps

附件2:洛阳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模板.doc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