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的工作要求,支持区县举办汽车(含二手车)展销、汽车改装文化节、房车体验季等主题促消费活动,现就组织申报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区县(区县部门、镇街)举办汽车(含二手车)展销、汽车改装文化节、房车体验季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按照“先报备、后举办、再申请”原则,对经市商务委审核入库、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20万元/场活动补助。

(二)资金安排。补助资金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活动组织举办,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具体金额由市商务委根据申报情况、活动成效和当年资金预算统筹核定,原则上仅支持区县自行组织举办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活动举办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接受企业、个人单独申报。

(二)申报流程。申报活动须按照“先报备、后举办、再申请”程序实施:活动举办前,填写《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预申报表》(附件1)报市商务委审核入库;活动经确认入库后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再按本通知要求申报补助。

(三)活动范围。申报活动须为经市商务委审核入库后,2026年9月1日以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并完成的活动。

(四)活动要求。申报活动应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组织规范、安全有序,聚焦培育壮大汽车及汽车后市场消费,并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五)资金要求。同一活动只能申报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市级其他同类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再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预申报表》(附件1);

(二)《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每场活动填报一张;

(四)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现场照片、费用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步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一)活动报备。活动举办前,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预申报表》(附件1),连同活动方案报市商务委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市级活动库。

(二)活动举办。经确认入库的活动,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宣传推广等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三)材料申报。活动结束后,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活动真实性、规模情况、材料完整性和补助标准合规性,将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补助资金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审核、公示一次:2026年9月至2027年4月举办的活动,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报送;2027年5月至2027年10月举办的活动,应于2027年10月31日前报送;2027年11月至12月举办的活动,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报送(联系人:陈孟鹤,屈晓行;联系电话:15213736336,17823961699)。

(四)审核公示。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审核公示,提出拟补助活动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市商务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严把审核关口。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审核责任,对照政策口径逐项把关,确保申报活动真实合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补助资金原则上仅支持区县自行组织举办的活动,严禁违规选择性补贴、变相奖补企业等行为。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

(三)注重绩效管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活动组织跟踪和绩效监控,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主动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爱尚重庆”消费品牌和本地特色资源,精心策划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推介方式,放大活动影响和消费带动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1.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预申报表

      2. 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申报汇总表

      3.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4.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