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湖南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为加快推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提振消费,制定《长沙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9日 

长沙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品类(共十类)。1.智能安防类:智能门锁;2.智能环境类:智能空气净化器(含智能新风机、智能除湿机)、智能电暖桌(含智能电暖茶几、智能电暖茶桌);3.智能清洁类:智能扫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干衣机、智能擦窗机器人;4.智能厨电类:智能吸油烟机灶具(含集成灶)、智能洗碗机;5.智能饮水净水类:智能净水器;6.智能卫浴类: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7.智慧健康养老类:智能健康监测产品(血糖仪、血氧仪、血压计)、呼吸机(含制氧机)、智能电动轮椅;8.智能服务机器人(含陪伴类机器人、机器狗、外骨骼机器人);9.智能影音娱乐类: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无人机)、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音箱;10.智能穿戴设备类:智能耳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第1-8类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第9-10类: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四、实施方式

(一)补贴方式。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以“个人领券+支付立减”形式享受补贴。

1、领券时间:每日8:00:00—23:59:59。

2、使用时间:领券当日23:59:59前有效。

3、领券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湘易办”等渠道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以旧换新-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专区,选择相应的品类和核销方式领取补贴券。补贴券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每人每日每个品类限领一次线上或线下补贴券,限额发放,先领先得。解除绑定后,当日可改领线上或线下补贴券。

4、核销方式:线下补贴券仅可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选购补贴商品时,通过活动专用设备使用云闪付APP(含云闪付输出服务的其他APP)支付时使用;线上补贴券仅可在参与补贴活动的线上平台购买补贴商品时,通过线上支付方式时使用。补贴券领取和核销,用户需打开定位权限并确保定位在湖南省内。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补贴券购买1件商品。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

(二)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对补贴产品必要信息进行采集,健全补贴产品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实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加强对虚假交易、先涨后补、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三)经营主体。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告,由市商务局汇总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的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相关处理决定须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开票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票开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S/N码等。

(三)落实产品价格备案。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四)交易真实性验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分类落实信息采集要求。所有补贴商品均需采集并上传S/N码信息,需现场拆封并拍摄一张机身和外包装带有S/N码的照片回传,照片中S/N码需清晰可见,并标注收货地址、拍摄时间及地点水印。

(五)上传核销数据。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包含商品信息、发票信息、S/N码信息、真实送货地址等),上传不及时、不完整、S/N码重复上传的将无法通过交易验证。参与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停止或延期报送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六)送、退货要求。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2026年10月15日以后下单付款的,送(提)货或安装最迟不晚于2027年1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要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将退货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未按要求退回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将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包括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农村地址填报至乡镇-村-村民小组)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各区县(市)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八)协同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发现企业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后,要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六、补贴审核和兑付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拨付。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预拨,预拨资金比例依据经营主体垫资金额、提交资料审核和数据回传的情况最高不超过80%。各经营主体需在商务部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和回传数据;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根据经营主体销售数据、资金垫付等情况,定期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的结算报告,按1%的比例开展抽审,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清算,原则上每季度清算一次。清算完成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经营主体。

七、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使用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的以旧换新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超过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均衡使用。按照“总额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原则,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均衡使用。

八、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并督促指导区县(市)商务部门实施产品购新政策,加快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建议,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组织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两新”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支持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审核核查力量。

本细则由长沙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有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智能家居功能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