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智囊作用,我局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征集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
专家库拟由大气调查评估、生态修复、资源与环境、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气象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熟悉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项目评审工作要点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具有本行业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大气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实践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大气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工作。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严重违纪处分记录,无因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聘用合同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受我局委托,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现场勘查、调查及技术方案评审,参与大气环境状况调研,并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方案、规划和法规的制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4、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独立出具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5、承担局委托的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1、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遴选入库专家约30名(优先征集我市已入选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续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3、专家受委托执行大气环境保护等工作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四、程序和步骤
1、个人申请
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人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自行下载《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信息要填报完整。申报材料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征集期间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正式聘任后报送纸质材料)。
2、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表上加盖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规定期限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局审核
我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核查和统筹筛选,提出拟聘专家名单。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纳入专家库资格。
4、网站公示
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正式发布
公示期满之后,专家库名录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确认。
联系人:柳巍(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15874716981
电子邮箱:315002879@qq.com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sthjj.hengyang.gov.cn/
附件: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