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和《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苏工信规〔2025〕7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组织

        按照自愿原则,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园区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按照规定流程在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绿色工厂。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须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且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在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绿电直连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三)国家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领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垄断行为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动态管理

        本地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于2026年10月16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应如实报告。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请一并附佐证材料报区工信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运行监测股

        联系电话:6525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