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6年第二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高技办〔20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第二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强市“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为牵引,重点围绕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9611”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36316”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重点产业、新兴领域倾斜集聚,打造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二、建设数量

资金补助类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高基地)不超过12个。

三、建设重点

本次立项建设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开展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制药、高端摩托车、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现代服务等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各申报单位拟设立的培训项目(职业/工种)数量一般为2个,且应是同一行业领域。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技能人才比较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或是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功能定位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积极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等补贴性培训项目。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师资研修、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五)依托企业建设的,须建立有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占企业用工(含劳务派遣)总量35%以上。

(六)依托院校建设的,师生比不超过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与重点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校企合作、联合育人机制。

(七)对于高级工以上培训规模较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训效果良好、国际技能交流合作成效明显、技能评价质量规范、技能竞赛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八)2026年已立项建设资金补助类市级高基地的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五、申报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属地或者归口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核。推荐数量为:各区(含开发区)及市级部门不超过2个、各县不超过1个,其中,两江新区不超过4个。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公布。评审确定的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审核认定后,予以发文公布,并按规定拨付建设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对照申报条件,逐一梳理形成佐证材料,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将项目申报表、佐证材料、推荐函分别扫描为单个PDF文档,于2026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通过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三)本次市级高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00万元/个,主要用于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购置技能实训设备、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技能人才培养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所在单位应按1:1标准配套相应经费,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曾老师,88126972;网络平台技术联系人:郑老师,18602389656;网络平台技术咨询QQ号码:2826147427。

 

附件:1.项目推荐函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申报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