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单位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向我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bnyzlaq@163.com。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10日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十五五”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全国农产品品质提升“十五五”规划》以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底线拉高线并重,保安全提品质协同,强化全链条监管,为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到2030年,制定省级农业农村地方标准150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8%,年定量监测数量保持在2批次/千人,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生产

(一)强化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试验示范,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到203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秸秆还田适宜技术模式,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到203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到2030年底,全省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服务,加快农药科学知识普及,深入推进精准用药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新型绿色防控产品试验示范,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推动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与统防统治相结合,到2030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5%以上,小麦、稻谷、玉米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推广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替代产品,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30年,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的比例达到65%以上。

(三)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广科学施肥、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节水抗旱等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进化肥、农药、饲料、地膜科学合理使用和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发展生态种养、农牧循环、绿色防控等低碳循环农业,集成推广优质品种与适配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加强畜禽粪肥科学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推广先进适用、低碳低耗保鲜技术设施,减少农产品采后流通损耗。

三、加强全链条监管,强化风险管控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推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科学划分重点问题品种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种养主体加密抽检频次,产品上市前批批速测把关,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督促规模生产主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生产记录。开展法律法规、禁令宣传,指导生产者不使用禁(停)用药物,规范使用批准药物,全面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记录及合格证开具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加快普及胶体金等速测技术,严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完善全链条追溯管理。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推进机制,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追溯“六挂钩”制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实现合格证制度与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日常监管,对应开不开、应收不收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适时公布典型案例。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合格证问题专项整治,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引入第三方溯源平台,以合格证和溯源码为载体,开展鸡蛋全链条追溯试点。

(六)强化农产品监测预警。聚焦药物残留、非法添加、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危害因子,健全大宗产品全覆盖监测、特色小宗品种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机制,实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全覆盖,全省定量监测数量保持在2批次/千人以上、品种不低于130个、参数不低于180项。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强化溯源调查、会商研判和风险预警,规范行业生产,形成问题处置闭环。

(七)深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开展重点问题农产品“一品一策”攻坚治理,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治理机制。加强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围绕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实施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奖励标准,征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实施分级奖励,推进社会共治。

四、强化标准引领,带动高品质农产品提升

(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智慧农业、综合种养、乡村建设等为重点,加强省级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每年制修订不少于30项。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网上“河北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绿色优质农产品,以感官和营养品质等指标为重点,构建特色优势产品品质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复审清理,及时淘汰和修订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推动标准迭代升级。

(九)强化标准实施与推广。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价,分区域分领域布局验证点位,加强关键技术指标验证。加快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产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基层标准化技术骨干力量。强化标准实施主体培育,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水果、蔬菜质量分级标准应用推广,促进优质优价。构建多层次标准宣贯培训体系,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标准进村入户、入企入场,打通标准应用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标准执行落地见效。

(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开展绿色食品区域环评监测、绿色优质农产品专项监测。鼓励各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建设。优化“五优先”快捷通道,推进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申报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推动畜禽产品、水产品认证稳步发展。加大证后监管与品质跟踪评价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持续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十五五”期间,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8%以上。

五、完善监管检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十一)建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工作重心下沉,推进县域网格化监管,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聚焦乡镇速测室和检测出证服务点打造,建设农产品追溯与网格化监管提升县,实现“监管对象台账化、风险隐患清单化、巡查检查常态化、速测结果信息化”。强化提升县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列支专项资金,保障乡镇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精准速测工作,做好开证检测和上市指导报务。

(十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以省市检测为龙头、县级检测为骨干、乡镇速测为前哨、企业自检为基础的检测体系。支持县级检测机构加快补充更新检测设备、增加检测参数,保障基层检测能力与重点监管目标相匹配。配齐配强县级检测机构专业检测人员,加强基层检测人才储备,保障人员队伍与当地产业发展和法定监测任务相匹配。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规范机构运行,保证检测工作质效。组织检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举办全省农产品检测员大赛,遴选组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依托大数据分析、模型算法等数字化手段,迭代升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统筹功能优化、终端下沉、模式创新与全域应用。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打通国家、省、市三级数据链路,实现核心数据双向互通、实时同步。全面应用“监管助手”移动终端,将数据服务融入现场监管全过程,实现档案调取、标准匹配、问题派单、整改销号全闭环。构建智能风险预警体系,打通检测系统与质检设备数据通道,实现抽样智能派单、数据自动直传、异常风险自动预警。深度整合抽样检测、主体追溯、巡查检查等核心业务,推动平台全面嵌入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十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树立全员应急管理理念。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处置流程、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构建多方协同、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处置有力的应急工作机制。建强应急管理队伍,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推演或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落实舆情监测处置应对机制,强化部门间舆情共商共处,协同推进线下问题核查、线上舆情引导,及时正面发声,防范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正面宣传、主动宣传、联合宣传,展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梳理发布典型案例,运用警示教育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警示生产经营者守牢法律底线。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普及农安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六、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有力举措,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完成。发挥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指挥棒”作用,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品质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