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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1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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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台江区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二)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入驻注册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并于2025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含注册地址迁出福州市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
(三)众创空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并于2025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含注册地址迁出福州市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2026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请申请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推荐,并于10月30日前将2026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5763406@qq.com;联系电话:83353734。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2026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2026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9日
、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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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2026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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