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体系,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粮应急规〔2026〕94号)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粮办〔2026〕37号)等文件要求,将杭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
杭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具备粮食应急保障和快速响应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具有良好信誉;生产经营的粮食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出现不达标的情况;生产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护有关规定,相关措施和设备能够确保粮食不受到污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供任务,按要求在国家、省、市粮食领域系统平台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能力要求
1.粮食应急储运企业。以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企业为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粮食储存仓库和设施,仓库使用面积满足需要,库房条件符合储存要求,根据我市实际运输能力可由粮食应急配送企业承担。
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具备较强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和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具备一定储存、运输能力;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和检化验能力;从业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
3.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需要的运输和装卸设施,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配送能力符合应急布局需要,在应急状态下具备较强的动员调度能力,能够高效定点配送粮食;具备一定的周转仓容,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
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以在全市范围内布局供应网点的企业为主体,网点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均较为便利的位置,网点营业面积、仓储能力和库房条件满足应急供应需要,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网络及通讯等设施。
各类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粮食应急能力,推荐标准详见附件。
二、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杭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表》(附件),按企业类型完善各项能力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本次不进行申报认定。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于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
(三)研究公示。市商务局采取资料审核或实地核查等方式,结合能力指标、区位布局等因素,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名单。
三、其它事项
(一)企业主体责任。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粮食应急演练,在粮食应急保障任务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按要求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系统、浙江粮仓以及杭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等系统平台更新能力数据,每年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报送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二)动态调整名单。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及时调出名单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未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参与粮油应急保供等任务的;2.报送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3.企业因合并、破产或者解散等已依法注销的;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出现不达标情况的;6.其他不适合作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情况。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结合本次申报认定工作,同步更新本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确保各项应急保障能力符合国家要求。未经批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不得制作和悬挂相关牌匾。被认定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市商务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附件:
1.杭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表.wps
2.杭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推荐标准.wps
(联系人:吴 健;联系方式:0571-85257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