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经申报审核,现将第十一批7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比例及执行时间予以明确(详见附件)。
本批次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开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请电网企业着力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手续,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企业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附件:第十一批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