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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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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2-03-08 应急救援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