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精神,推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耐心资本,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突出政策性、功能性定位,推进基金运作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坚持分级分类、统筹管理,强化基金运作市级统筹和战略引领。坚持权责一致、治理优化,完善尽职免责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运作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控风险,构建“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二、立足政策功能,服务发展大局
(一)明确基金定位。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我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积极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和种子天使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我市“9+X”海洋产业建设,加强产业引导培育,加大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资力度。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我市“15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焦石化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等重点产业,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种子天使投资类基金重点投向种子天使阶段项目,聚焦科创平台、创新人才、乡村创业等领域。
(二)发展耐心资本。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结合我市资源禀赋,积极争取上级基金在我市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推动全生命周期投资支持产业发展,对于需要长期布局领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据实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投资存续期、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和并购重组、通过通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参与港股基石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三、全市统筹管理,整合优化布局
(三)加强全市统筹管理。完善基金管理分级分层决策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的指导。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战略性项目联动投资机制,强化与省产业基金战略协同,形成资金合力,加强项目统筹管理。积极接入全省政府投资基金“一张网”管理平台,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国有企业基金协同联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共用。
(四)强化基金设立评估论证。政府投资基金要结合实际支持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把握行业政策及投资方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做好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对基金设立、直投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研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安排基金出资。
(五)优化存量基金结构。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存量基金运营管理现状,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对于不符合预期的基金,要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存量基金整合重组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四、完善决策机制,提升运作水平
(六)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子基金或具体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决策。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七)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等情况,实行统盘、长周期、分类评价,不以单一基金或单个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对于市级各部门及县(区)、功能区发起的投资项目,围绕政策效益,重点评价基金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区域创新创业等方面贡献;对于基金管理团队发掘项目,围绕经济效益,重点评价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八)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基金管理人开展服务招商引资、早期科技项目发展、初创人才团队项目孵化等方面的基金投资,综合考虑基金实现的整体效能,不对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追责,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投资损失经基金管理主体履行内部决策等相关必要程序后进行核销,核销的投资损失不纳入整体绩效。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
(九)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支持国有基金管理主体健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激发专业管理团队干事创业和风险共担、利益绑定的长效机制,充分体现激励约束。
(十)优化基金退出机制。构建多元化的退出生态,鼓励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积极参与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
五、健全保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十一)强化工作协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要履行好政府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发改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有关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投资方向指引和政策把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基金设立、运行指导和规范监管。
(十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鼓励决策过程中引入无利益关系外部专家进行投资决策论证。基金从业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确保政府投资基金依法合规运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