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1.评价及复核对象
(1)评价对象是符合专精特新行业导向,且尚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2)复核对象是《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4〕19号)公布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另发)。
2.评价及复核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附件1)。
(2)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中有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见附件2)。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认定及复核对象
(1)认定对象包括自愿申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复核对象是《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4〕20号)公布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另发)。
2.认定及复核条件
(1)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3)。
(2)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动计算,评价标准参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4)。
二、组织实施
评价认定及到期复核企业的申报流程具体包括:
(一)企业填报
评价认定及复核企业自愿登录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指引填报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附件6,仅供参考)。企业应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线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属地审核
属地经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做好企业的申报辅导、审核、答疑等相关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10,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局。
(三)公示及公布
1.创新型中小企业:属地审核无误后,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分别进行公布,并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公布文件及汇总表(附件7、8)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汇总各地名单后再进行统一发文。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动态管理
(一)有效期管理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在复核名单未正式公布前,原认定资格有效。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重大变化报告
企业发生与评价有关的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时,须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提交相应申请或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请各地高度重视评价组织工作,拓宽摸排范围,主动对接人才、金融、发改、科技、市场监管、数据、住建、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设有研发机构以及荣获各类奖项的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
2.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申报认定,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在专利、标准、研发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徐子媛;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6.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7.2026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8.2023年第二批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名单汇总表
9.2026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汇总表
10.2023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11.各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11.doc

